(原标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长红配资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佛塑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佛塑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力股份”)10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价格为508,000.00万元,其中468,000.00万元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支付,发行价格为3.84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218,749,938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金力股份将成为佛塑科技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广新集团。本法律意见书还详细列明了交易各方主体资格、交易方案、标的公司及资产情况、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信息披露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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